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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……我哥叫我,我先走了,拜拜,董霄姐。”

说完这句,卫岚转身就跑,跑到一半,又捎风带给她一句话。

“对了,你到家了记得给我发个消息报平安。”

臭小子看着高高大大,跑得却比兔子还快,董霄到底没能把钥匙还给他,甚至也没问出来为什么要把钥匙塞给她。

众人散尽后,董霄也打了车,却没直接回家,而是去了一家童年经常光顾的老牌蛋糕店,买了一只小小的奶油蛋糕。

今天是她的生日,除了家人没人知道,家人喊她回去过,被她以“二十七岁,懒得过了”为由,拒绝了。

她的确打小就是怕麻烦的性子,似乎也从没有要求过生日礼物,所以家人不疑有他,给她发了句生日快乐,也就作罢了。

她倒不是逞强,而是的确没有过生日的兴趣,不过今天不同,她今天同时经历了大喜大悲,被工作磨砺到麻木的心脏忽然经历了起落,此刻在她胸腔里拧绞成一团突跳的血肉。

哪怕是为了安抚这团血肉,她也应该吃点儿甜的。

从刚上车到买蛋糕,再到拎着蛋糕往家溜达,她耳机里始终放着他们的那首《雷雨季节》。

很久没听了,所以也从没发现曾经冷门到无人问津的歌曲,现在评论显示在了999+。

她大致翻了翻评论区,心情出奇平静,好像她已经是一缕亡魂,正在冷幽幽回望着前尘往事。

她万分感激那些赶来听歌的人们,可客观来说,他们实在是来得太晚太晚了,晚到她已经两脚都踏进了另一条路,难以回头。

她如今的工作虽然要加班,但是薪资不菲,尽管很疲惫,但也很稳定。这些,都是乐队没法带给她的——即使乐队走运翻红了,可小有名气的乐队也多得是吃不上饭的。

而她现在身为家里的顶梁柱,已经浪费了七年的光阴在“热爱”上,剩下不多的青春岁月,的确是该花费在家人身上了。

很公平,很合理。

所以……所以。

她此刻就只是一个前来听歌的人,耳机里主唱的声音沙哑,轻轻摩挲着她的耳朵。

《雷雨季节》,听得天公心有所感,淅淅沥沥下起雨来。

三月末的夜雨带着春寒,点点滴滴像针尖儿,冰凉清脆。

她把小蛋糕拢在外套里,扣上兜帽,急急忙忙往家赶,可赶到单元楼下时还是不可避免淋湿了些。

工作之后,她从一个老小区搬到了另一个半老不老的小区,新家在六楼,爬着是累,但采光很好。如今她捡了只小黑猫,又靠窗台养了两盆月季和一盒小葱,算是有静有动,雅俗共赏了。

单元楼道装着声控灯,一喊一亮,不喊不亮。

大晚上的,她索性不扰民,拨了拨湿漉漉的刘海,打着手机手电筒往上走。

走到五又四分之三楼时,她冲下的手电筒光束在她家门口照到一双马丁靴。

靴子往上,接着标志性的黑牛仔裤,曼森印花的T恤,皮衣外套,手上的纹身与脖子上的克罗心十字架项链……

再往上,她用那束光照出一整个的他。

雷启拎着一盒大蛋糕站在那里,不知道等了多久。

*

一前一后进了屋,小黑猫从卧室里出来,凑到雷启的裤腿边嗅嗅闻闻,又甩着毛茸茸的尾巴走了。

董霄打开门廊灯,想给雷启找双拖鞋,可家里少有人来,根本没有适合他的码数。

雷启耐性出奇,就这么静静看着董霄翻箱倒柜,最后没找出鞋来,他反而满意了,轻声说没事,不穿也行。

雷启脱下靴子,灰袜子踩在木地板上,无需人带领,他开始自来熟地满屋子地乱转。

新家很小,但五脏俱全,被董霄打理得很温馨。